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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1.11 請將劉有慶陳季祝速交案憑訊明辦理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請將劉有慶陳季祝速交案憑訊明辦理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初三日(1905年11月29日)

大清欽命太子少保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岑,爲照覆事。

接貴總領事官十月二十四日來文,以劉有慶、陳溎矚二人確是西洋籍民,王祖祁等所控該民强踞鋪屋之案,不訊不得明白,懇按照所請,札縣傳集賣主、中證人等,通知本總領事,當送劉有慶、陳溎矚赴質,并請飭縣秉公訊斷,勿稍難爲。等由。本部堂均已閲悉。

查劉有慶、陳季祝等因挾寶生當不允交還存款之嫌,輒將王祖祁等寶慶新街當鋪强行踞住,瞞聳日僧開設教堂,迨經日僧查出實情,將屋交還業主。復敢捏禀貴總領事官,謬稱契據存在寶生當内,被王祖祁等竊去。其爲無理横噬,已可概見。此等行爲,無論該民是否洋籍,均應澈究,以儆效尤。前接來文,業經詳晰照復在案。接文前由,除札南海縣立將本案應質人等傳集到案,調驗契據,質訊明確,秉公究斷外,相應照覆貴總領事官查照。希將該民劉有慶、陳季祝二人迅速交案,以憑訊明辦理,毋任飾詞狡卸,致礙睦誼。

爲此照復。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初三日。

校對委員葛仲麟,監印官揀選知縣劉信誠。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劉有慶陳溎矚控案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五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76—82頁,第291—02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