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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1.5 光緒三十年兩廣勦匪架設電綫所支費用片
光緒三十年兩廣勦匪架設電綫所支費用片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初二日(1905年11月28日)

再,准部咨,嗣後遇有新添之款,必須事前奏咨立案,事後方准報銷。等因。遵照在案。

查西省前因匪亂未平,各路軍情吃緊,而道途窵遠,必須將電綫展拓於一切調防哨探,方能消息靈通。光緒三十年間,經臣札飭兩廣電局派員選匠購料,展設廣西桂林至全州電綫,又由全州展至湖南之永州地方,期與湘綫貫通一氣,軍報可無梗阻之虞。計自桂林至興安縣城,綫路一百四十五里,在興安縣城設立報房一所;自興安展至全州,綫路一百三十五里;自全州展至湖南永州,綫路六十里,在全州設子局一所,共計支過工料銀一萬三千七百七十兩五錢九分零。迨柳州兵變,軍報紛馳,深慮中途阻滯,復由永福至柳州中間黄冕地方,分綫展至中渡,綫路五十里,在中渡設立報房一所,共計支過工料銀三千四百五十三兩八錢八分零。前項銀兩因西省連年軍興,庫款支絀,由東西兩省各半開支。所有各處工料,均係實支實銷,委員查驗,并無浮冒。據廣東善後局司道胡湘林等造册詳請奏咨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册咨部外,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敕部立案施行。謹奏。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九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3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