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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1.4 廣東大埔縣被水業經接恤來春無須接濟摺[5]
廣東大埔縣被水業經接恤來春無須接濟摺 [5]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初二日(1905年11月28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查明廣東大埔縣被水,業經撫恤,來春無須接濟,恭摺覆陳,仰祈聖鑒事。

竊准軍機大臣字寄光緒三十一年十月初三日奉上諭:本年江蘇、河南、四川、甘肅、雲南、貴州曾報遍灾,已飭各該督撫等妥籌撫恤小民,諒可不致失所。惟念來春青黄不接之時,民力未免拮据,著傳諭該督撫等體察情形,如有應行接濟之處,即著認真查明,據實覆奏,俟旨加恩。此外,有無被灾地方應行調劑之處,著一體查明具奏。等因。欽此。仰見聖主軫念民依,有加無已至意。

伏查廣東省本年八月間大埔縣屬被水,有冲塌民房、淹斃人口情事,即經撥款委員馳往,會同地方官查勘撫恤,已於陳報八月分雨水情形摺内奏明在案。現在晚稻登場收成尚稱豐稔。其冲刷田畝,已由業户設法挑挖,陸續墾復,無庸再辦蠲緩。察看情形,民力尚不致過於拮据,來春青黄不接之時,似可無須接濟。此外,各屬并無被灾地方。據廣東藩、臬兩司會詳前來。

臣覆查無異。謹恭摺覆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初二日。

(硃批:知道了。欽此。[6]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6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