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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1.1 廣東省籌解光緒三十一年五月至十月新案賠款情形片
廣東省籌解光緒三十一年五月至十月新案賠款情形片

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初一日(1905年11月27日)後

再,廣東省撥還新案賠款,前准户部奏明,將本省應解部庫之西征洋款,改爲加放俸餉十萬兩、旗兵加餉十萬兩、新增東北邊防經費一萬六千兩;京官津貼改爲加復俸餉七千八百兩,每年共銀二十二萬三千八百兩,匀分十二次,按月解滬,備还賠款。按照公約,每百兩應補關平銀一兩六錢四分三厘。各等因。遵經按月匀解江海關道兑收,將匀分銀數起解日期,隨時咨報,仍按半年彙奏在案。

兹自光緒三十一年五月起,至三十一年十月止,計半年内,共解过撥還賠款銀一十一萬一千九百兩,内另支三十一年加放俸餉銀八萬五千一百八十兩七錢四分三厘、三十一年旗兵加餉銀二萬六千七百一十九兩二錢□分七厘、□□補關平銀一千八百三十八兩□錢二分四厘,係於原撥之外,另涉籌支。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詳請具奏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分咨外,謹附片具陳,伏乞……[1]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33—6586—109—10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