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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0.19 已札南海縣查傳李敬初案訊明實情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已札南海縣查傳李敬初案訊明實情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十月三十日(1905年11月26日)

大清欽命太子少保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十月二十一日来文,以省城燈籠街口源信號東主兼司事人李敬初,共欠澳門泰隆號洋銀一千八百八十餘兩,立有結單,用源信號圖記爲憑。日昨李敬初頓起不良,假造憑據到澳呈閲,旋即回省,請飭屬傳案訊追欠款,并治其昧良假造之罪等由前来。

除札行南海縣派差按址前往查傳李敬初到案訊明實情,分别辦理具報外,相應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

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一年十月三十日。

委員岑廷瑾校,監印官揀選知縣劉信誠。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源信號李敬初欠澳門泰隆號銀款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七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429—433頁,第305—758號

【注释】

[1]此請柬封面題作“即送大西洋國總領事官穆大人台啓。督署緘。岑春煊”。

[2]此摺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37—6701—136—1225號有録。

[3]據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教育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37—6701—136—1225號知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接到硃批。

[4]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687號有録。

[5]時間據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687號定。原作“九月分”。

[6]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688號有録。

[7]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689號有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