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0.9 廣東潮橋官運局經徵光緒二十八年課餉照額全完摺
廣東潮橋官運局經徵光緒二十八年課餉照額全完摺

光緒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1905年11月23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廣東潮橋官運局經徵光緒二十八年分課餉照額全完,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查粤鹽課餉統歸次年歲底奏銷,酌定經徵督徵各官年月,核算考成造報。又,潮橋各埠引餉,於光緒十五年三月間奏明改章,設立官運局委員經理,歷經分别造報在案。

兹據兩廣鹽運使恩霖詳稱,光緒二十八年分額徵省河潮橋引餉、餘費、場課、包税及關橋廠税,并罰贖充餉等項,共銀六十三萬九千三百三十三兩五錢九分二厘,另抽零截尾溢銀六厘,内除省河各埠光緒二十八年分額徵引餉、場課并潮屬應徵場課,共銀五十一萬二千九百一十八兩七錢四分四厘,已於光緒二十九年十二月内,照數全完,造報在案。

其潮橋各埠光緒二十八年分額徵引餉銀一十二萬六千四百一十四兩八錢五分四厘,又引餉部飯銀一千八百九十六兩二錢二分三厘,又均捐銅斤水脚銀九百八十七兩六錢七分九厘,統共銀一十二萬九千二百九十八兩七錢五分六厘,據官運局委員開報全完數目,并將收支細數及經徵接徵各官職名全完數目,分晰列入册内,遵照奏銷期限,於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底造報。因查册造數目舛錯,於三十一年七月十七日發回改造,至十月初一日申覆,除扣除初次駁查往返程限二十六日外,實計改册遲延一個月零十八日。所有造册舛錯駁改,遲延一個月以上職名,係現總辦潮橋官運局委員候補知縣謝師元相應開報等情,詳請具奏前來。

臣查光緒二十八年分潮橋引餉,遵照趲限,應自光緒三十年五月初一日起,至光緒三十一年三月底止,以十一個月爲一年核算考成。所有督徵督轄經徵接徵各官職名全完數目,俱已據司列入册内分晰開報。其四柱册開管收除在各項數目,臣覆加核對,俱屬相符。

除册送部查核外,理合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敕部議覆。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硃批:户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七六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533—5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