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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0.7 廣東省新案賠款第四年下半年解過款目銀數摺[2]
廣東省新案賠款第四年下半年解過款目銀數摺 [2]

光緒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1905年11月23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岑春煊跪奏,爲廣東省新案賠款第四年下半年解過款目銀數,彙案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查前准户部咨開,各省攤還新案賠款,派撥廣東省每年銀二百萬兩,匀分十二次,按月解滬。按照公約,每解銀百兩,應隨補關平銀一兩六錢四分三厘。等因。所有光緒三十一年四月以前新案賠款,均經匀分銀數,按月解交上海道兑收,隨時咨明,并按半年彙奏在案。

兹自光緒三十一年五月第四年第七次起,至十月第十二次止,已滿半年,共解過攤還賠款紋銀一百萬四兩。又,解過各期應補關平銀一萬六千四百三十兩六分四厘;又,支給商號匯費洋銀一萬一百六十四兩三錢四分;又,各款洋銀易紋起解,隨支補水洋銀九萬六千九百四十兩七錢一分八厘,統共支解六期賠款連關平匯費補水共銀一百一十二萬三千五百三十九兩一錢二分二厘,内動支鹽斤加價紋銀一十一萬九千一百七十六兩五錢六分五厘。又,洋銀二萬五百兩,房捐洋銀七萬九千八百五十四兩四錢六分,沙捐洋銀八萬兩,糧捐洋銀八萬五百四十九兩一錢一分六厘,新案二成裁兵餉米洋銀八萬兩,節省世職俸洋銀三萬五千兩,潮商免厘報效洋銀三萬五千兩,新加茶糖烟酒土藥三成厘金洋銀二萬一百兩,厘務局節省經費洋銀二萬四千三百五十八兩九錢八分一厘,税契價洋銀四十四萬二千兩。以上各款共支銀一百一萬六千五百三十九兩一錢二分二厘,尚不敷支銀一十萬七千兩,係在司庫正雜項内通融挪借凑足,以應急需。據廣東藩、運二司善後厘務局司道詳請具奏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分咨外,謹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硃批:该部知道。[3]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54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