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0.5 陳鏡川等請領游歷護照仍請將查詢各節示知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陳鏡川等請領游歷護照仍請將查詢各節示知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1905年11月19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來文,以西洋籍民陳鏡川、沈焯仁、鄭擇流等三人,請領游歷護照,仍請加印照給。等由。均已閲悉。

查此案本部堂十月初五日照會,請貴總領事官查明該籍民等原籍係中國何縣民人,何時入西洋籍,中國各處内地是否均無産業各節,原爲慎重保護起見,乃貴總領事官竟謂本部堂不能相信,有礙顔面;又謂查詢各節係貴國欽使之權限。等語。殊堪詫異。查貴總領事官前送來陳鏡川等護照三張,貼有該民等相片,查閲均係華裝,相貌、姓名一切與華人無異,此等籍民本非真正洋人,即使果經入過洋籍,而中國官署無案可稽,自應查詢明確,方能核辦。

本部堂前次照會業已聲明,俟貴總領事官查復,即可酌核辦理,并非不允印給護照,何致有礙顔面?乃貴總領事官於前文所詢各節,竟不答復,并謂本部堂不應查詢,不知□所據而云,然殊不可解。

除將送來護照三紙暫存,仍候貴總領事官將查詢各節見復,再行核辦外,相應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

順候時祺。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監印官:揀選知縣劉信誠,核對委員:揀選知縣劉信誠。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審核陳鏡川沈焯仁鄭擇流辦理護照事致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二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19—125頁,第309—530至309—5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