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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9.60 田明曜堪以調署鶴山縣知縣片
田明曜堪以調署鶴山縣知縣片

光緒三十一年九月份(1905年9月29日—10月27日)

再,鶴山縣知縣陳汝壽調省,所遺鶴山縣知縣篆務,查有現署高明縣事本任陽江同知田明曜任事勤能,長於緝捕,堪以調署。該員在署高明縣任内并無盗劫、已起四參之案。據廣東藩、臬兩司會詳前來。

除檄飭遵照外,謹循例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硃批:吏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7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