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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9.41 光緒二十九年七月至十二月購買外洋槍炮藥彈機器等項價值運費片
光緒二十九年七月至十二月購買外洋槍炮藥彈機器等項價值運費片

光緒三十一年九月二十日(1905年10月18日)前

再,廣東省辦理邊防海防,購買外洋槍炮、药彈等項價,係截至光緒二十六年閏八月底止,業經造册奏咨在案。是年九月以後,未經訂購。迨二十七年各國議定條款,外洋軍火暨專爲製造軍火各種器料,一概不准運入中國境内,先經停止購運。二十九年七月,禁限兩年期滿時,值兩省游、土各匪滋事,軍務緊急,臣督師西征,籌備槍械刻不容緩。東省壤地相接,籌防籌勦需械亦多,經飭局員與各洋行分别訂購,以資利用。計自光緒二十九年七月起,暫截至是年十二月底止,購買外洋槍炮、藥彈、機器等項價值、運費,共用过銀一百二十二萬三千二百三十六兩零。據廣東善後局所道胡湘林等造册,詳請奏咨立案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册送部外,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鑒,敕部立案。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九月二十日奉硃批:該部知道。欽此。)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24—6171—97—85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