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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9.32 結報運司交代庫款摺
結報運司交代庫款摺

光緖三十一年九月十八日(1905年10月16日)

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結報運司交代庫款,改題爲奏,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查定例,鹽運使交代悉照布政使之例,統限兩個月交代清楚,造册呈詳鹽政具題,廣東運司准展限三個月,直省藩庫錢糧每值奏銷交代,均責成巡撫及同城之總督親赴盤查,具結保題。各等語。

卷查两廣鹽運使信勤,於光緒二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到任接收,管署鹽運使周開銘交代,計舊管銀三十八萬七千八百二十三兩八錢一分六厘零,新收銀一百七萬一千八百九十七兩六分一厘,開除銀一百一十二萬八千二百一兩一錢六分,實存銀三十三萬八百一十九兩七錢一分七厘零。

又,前兼署鹽運使王秉恩於光緒三十一年二月初二日到任兼署接收,前任鹽運使信勤交代,計舊管銀三十三萬八百一十九兩七錢一分七厘零,新收銀一十五萬七百四十八兩六錢,開除銀一十五萬七百四十八兩六錢,實存銀三十三萬八百一十九兩七錢一分七厘零。内借支海防經費銀一十八萬五千兩,菩陀峪萬年吉地工程銀二萬兩,止存銀一十二萬□千八百一十九兩七錢一分七厘零,照數存庫。其鹽運使信勤交代存庫銀兩,經臣親赴運庫盤查清楚,并無虧短侵奪情弊。

又,奏兼署鹽運使王秉恩交代,存庫銀兩,值臣因病請假,經委廣東布政使胡湘林親赴運庫代行盤查,旋據□稱,并無虧短侵挪情弊。兹據兩廣鹽運使恩霖稱,九月二十二日限内造册具結詳加前來。

臣覆核無異,照例加結。

除將清册各結分送户部户科暨□□都察院查核外,理合照章改題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敕部核覆施行。謹奏。

九月十八日。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初九日奉硃批:户部知道。欽此。)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33—6586—55—10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