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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9.31 已將許彪連犯交給曹汝垣領解回粤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已將許彪連犯交給曹汝垣領解回粤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九月十八日(1905年10月16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九月十一日來文,以提解盗犯許彪連一案。現接澳門總督復文,已將該犯許彪連一名,交給委員曹汝垣領解回粤,照請查照等由前來。具見澳門總督暨貴總領事官敦崇睦誼,本部堂無任欣感。

接文前由,除札行廣東營務處立提該犯照章審辦外,相應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并希轉致澳門總督知照爲荷。

爲此照會。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一九月十八日。

監印官調粤差委四川候補府經歷蔣逢周,校對委員章其達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提解盗犯許彪連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五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448—452頁,第312—0634至312—06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