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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9.28 黄江税廠第十九次造報額内額外徵收解支各數目摺[4]
黄江税廠第十九次造報額内額外徵收解支各數目摺 [4]

光緒三十一年九月十二日(1905年10月10日)

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黄江税廠第十九次造報額内額外徵收解支各數目,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照肇慶府黄江税廠無閏之年,應徵正税銀一萬二千八百八十六兩六錢九分五厘,院司養廉銀三百八十六兩六錢一厘,羡餘銀一萬五千九百六十七兩六錢九分六厘,加徵盈餘連加增銀二萬兩,橋羡連加增銀一萬兩,共銀五萬九千二百四十兩九錢九分二厘,作爲額徵之數,解交藩庫。此外,多徵銀兩作爲額外節省,解交善後局庫。統徵若干,除支銷廠用外,將額外多徵暨額内盈餘橋羡兩項中之加增銀兩,計能溢解加倍者,將經徵委員請奬鼓勵。自光緒十二年改章後,分别有閏無閏,按年截月造册奏報一次,歷經奏報,至光緒三十年五月二十一日第十八次在案。

兹查自光緒三十年五月二十二日起,至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止,第十九次無閏一年期滿,計徵收税銀一十萬三千一百四十四兩九錢六分四厘,又由羅定桂皮地税項下,劃還該廠税銀七千六百五十六兩一分七厘,共徵銀一十一萬八百兩九錢八分一厘,除支銷廠用不及一成銀九千九百二兩五錢六分九厘一毫,實該銀一十萬八百九十八兩四錢一分一厘九毫。解過藩庫,四項額徵銀五萬九千二百四十兩九錢九分二厘,解過善後局庫,額外節省銀四萬一千六百五十七兩四錢一分九厘九毫,是爲額内額外之正數。至額内盈餘、橋羡兩項中之加增銀一萬二千兩,嚮歸溢解之數,并計共溢解銀五萬三千六百五十七兩四錢一分九厘九毫,不及新章六萬二千兩之數。且一届之中,亦非一員始終經理,所有經徵委員,應毋庸給奬。據黄江税務委員試用知縣張楷蔭,會同肇慶府知府造具收支清册,由廣東布政使胡湘林暨善後局司道會核,轉請奏咨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將清册咨部外,謹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硃批:户部知道。欽此。[5]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4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