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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9.23 請减免廣東籌解練兵處經費摺
請减免廣東籌解練兵處經費摺

光緒三十一年九月十二日(1905年10月10日)

頭品頂戴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廣東徒稱繁富,窘甚邊瘠,勉於土膏統捐項下,認解練兵經費,懇恩以四十萬爲歲額無著之款,并免補籌,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臣承准軍機大臣字寄,光緒三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奉上諭:練兵處、户部奏各省應解練兵經費,擬令按月匀攤報解,開單呈覽一摺,著各該督撫按照單開各節,如數按期籌解,倘再延逾短絀,即著練兵處、户部按照京餉甘餉成案,隨時奏參。至三十年分户部奏派各省,先提二百二十萬兩一款,著一并掃數報解,不准絲毫蒂欠。原摺、單均著鈔給閲看,將此各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并鈔寄摺單前來。

臣查閲原摺内略稱,廣東夙稱繁富,僅認歲解銀十五萬兩。該省魄力雄厚,有逾吴楚,乃較諸浙江、湖北所認經費盈虧相反,似失其平。應自光緒三十一年起,由二月至十一月,常年按十個月匀攤報解,或延逾短絀,即照案懲勸。至三十年分先提一款,未經解清省分,應令迅速掃解,不在本年常款數内。

又,清單内開,廣東每年原派銀八十五萬兩,祇認解銀十五萬兩,應令遵照定額籌解,每月應解銀八萬五千兩。

又,臣前奏請將廣東上年無著之練兵經費五萬兩另行籌撥一片,准練兵處黏鈔議覆原奏内略稱,上年指派該省銀數,係分别有無鹽務并烟酒土藥等項出産多寡,酌量辦理。所提銀兩視原派僅十分之三,爲數無多。現在該省土藥統捐奏准留用二年,進款較多,不致無從籌解。無論如何爲難,總須將解未足數之五萬兩迅速趕解齊全,本年常年經費亦令按月匀解;上半年未照解之款,如數補清,不得再有推延。各等語。

伏查畿輔練兵爲根本至要之計,苟可勉籌解濟,何敢稍事推延。無如粤省財力窘同涸轍,急如燃眉,徒殷轉糈之心,實乏點金之術。廣東常年度支不敷三百餘萬,加以廣西用兵兩年,待給於東省爲數不少,挪移揭借,百孔千瘡。協撥之款既日有加增,一切新政更非財莫舉,而地方民力久困,商業日疲,固不忍苛細以累民,抑何敢强勒以生事。其所爲繁富雄厚者,不過虚擁其名。論官家之庫藏,久已羅掘一空,入不敷出,窘迫情形,遠不如秦、晋、甘肅諸小省。其與吴楚爲何如,則非臣所經歷,未敢懸擬。

查所派練兵經費八十五萬,即前此於加抽烟酒兩税案内派銀五十萬,於酌提差缺盈餘整頓田房契税案内派銀三十五萬。粤産烟酒無多,與直、晋等省出産繁盛徵榷豐厚者,大相懸殊,且自洋酒烟、卷烟盛行,内地烟酒已爲攙奪,倘再加抽過重,徒使商力愈竭,於事無裨。經於三十年二月間奏明在案。優缺差盈餘,當剛毅來粤籌餉時,均已和盤托出,悉索無遺。田房税契一事,弊在匿契短徵,擬改用三聯契紙,設局試辦,俟著有成效,再將章程奏咨,亦經續奏有案。是先派之五十萬,後派之三十五萬,幾於全歸無著。此外,鹽務積弊,引滯銷疲,鹽近又多爲風雨損壞,出産鋭减,設法整頓,尚未著效。思維再四,莫展一籌。

第練兵爲今日切要之圖,籌餉亦疆臣當任之責。臣奉到嚴旨切責,徬徨無措,焦灼萬分,當與司局反復籌商。惟有土膏統捐一項,自上年冬間改章兩廣合辦起,東省收數尚見起色。前經奏奉議准,留用兩年,本爲抵補商借西餉及本省各項要需,現此項奉撥練兵經費,别無他款可籌,不得已先其所急,即在於奉准留用之土膏統捐項下,勉力分出銀二十五萬兩,連前認之十五萬兩,共四十萬兩,作爲廣東省所認練兵經費。

本年除已兩批解過銀七萬五千兩外,尚該銀三十二萬五千兩,容即提撥分籌,趕於年内解清,俟三十二年分再行分月匀解。至三十年所解之二十萬兩,係向洋行息借而來,日久尚未凑集還清,部文猶令補解五萬兩,更屬無法可施。凡此艱窘繁難,確係實在情形,未敢虚飾欺朦。或部中不能見諒,即請旨派員查辦,亦實無能增益。

合無仰懇天恩,俯念廣東徒負繁富之名,艱窘實甚於邊瘠,准以四十萬爲練兵經費,并將無著之款免其補籌,實出逾格鴻施。

除分咨練兵處、户部查照外,理合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九月十二日。

(硃批:練兵處、户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六三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660—66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