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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8.32 粤省節省水脚銀以凑解光緒三十年内務府經費及京餉數目片
粤省節省水脚銀以凑解光緒三十年内務府經費及京餉數目片

光緒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1905年9月20日)

再,廣東太平關每年經徵盈餘,扣存節省水脚銀兩,應行解部專案報銷,歷經辦理在案。

兹自光緒二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起,連閏至二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止,徵税一年期滿,原定應徵盈餘銀七萬五千五百兩,除由江海關本届代徵絲税劃解銀三萬四千八百四十五兩三分六厘外,太平關尚應徵盈餘銀四萬六百五十四兩九錢六分四厘。又,應徵木税盈餘銀六千兩。本届因所收耗羡紋水充公各款不敷支銷經費,當經在盈餘項下動支銀二萬四千七百四十八兩五錢六分一厘,實存盈餘銀一萬五千九百六兩四錢三厘,并存木税盈餘銀六千兩,均已凑解奉撥光緒三十年分内務府經費及京餉之用,其扣存添平飯食等銀,統應解部。據管關委員南韶連道張端本將盈餘、木餘兩項節省水脚銀共八百四十二兩六錢三分,詳請核銷前來。

臣覆查無異,現同兩項餘存水脚銀共三百二十三兩一錢一分,兩項添平銀共六百九十九兩八錢二分四厘,兩項飯食銀共一千三百五十二兩九錢九分四厘,一并批委先用典史孟宏運解京投納。

除將各款細數分晰造册送部查核外,所有報銷節省水脚銀兩遵章改題爲奏緣由,謹附片陳明,伏乞聖鑒,敕部核覆施行。謹奏。

(硃批:户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九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271—2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