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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8.31 請注銷左學易原參勒追封産案片[3]
請注銷左學易原參勒追封産案片 [3]

光緒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1905年9月20日)

再,已革前任陸豐縣知縣左學易欠解徵存正、雜款銀共九百六兩零,迭催未據完解。業經臣會同前廣東撫臣張人駿彙案奏參勒追,查封家産備抵。欽奉諭旨咨行,欽遵辦理在案。

兹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詳稱,該革員左學易於參追後,將前在陸豐縣任内欠解正、雜款銀先後完解清楚,分别候入奏銷季册造報,核與原參數目相符,請將原參勒追封産之案奏請注銷等情前來。

臣覆查無異。除咨湖南撫臣查照外,相應請旨,將另案參革前任陸豐縣知縣左學易原參勒追封産之案注銷,以昭平允。

謹附片具奏,伏乞聖鑒。謹奏。

(硃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64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