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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8.30 報銷太平關税接徵第三十九年期滿收支細數摺
報銷太平關税接徵第三十九年期滿收支細數摺

光緒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1905年9月20日)

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報銷太平關税接徵第三十九年期滿收支細數,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廣東太平關自同治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改辦關務後,所有光緒二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接徵起,至三十年八月二十三日止,一年税收大概情形,先經前撫臣張人駿奏報在案。

兹據管關委員南韶連道張端本將該年收支各款細數造册,詳請核辦前來。臣伏查太平關每年共應徵正額、盈餘銀十三萬四千八百二十五兩一錢七分五厘。五口通商案内,江海關代徵湖絲税銀,奉部議准入額彙算。

本届據江海關呈報,代徵絲税正銀三萬六百八兩一錢四分五厘,耗銀三千六十兩八錢二分,共紋銀三萬三千六百六十八兩九錢六分五厘,照章在原定盈餘銀七萬五千五百兩内劃解,計太平關尚應收正額銀五萬二千六百七十五兩一錢七分五厘,盈餘銀四萬一千八百三十一兩三分五厘。又,木米税額銀六百五十兩,木税盈餘銀六千兩。又,除正額盈餘外,長徵充公閑款銀三千一百九十四兩六錢七厘,耗銀一萬四百三十五兩八分二厘,傾銷紋水銀一萬一千四百七十八兩五錢八分九厘,羡餘銀一萬九千八百二十六兩六錢六分,共收洋銀十四萬六千九十一兩一錢四分八厘。除支銷關廠薪工雜用洋銀二萬九千八百三十一兩三錢一分四厘外,餘銀十一萬六千二百五十九兩八錢三分四厘,悉數解交藩庫兑收。

其年例應解内閣户部户科盈餘、添平、飯食、水脚、季報、考核各項飯食銀共五千二十九兩八分九厘,應解裁减開廠經費銀共一千九百六十六兩五錢六分。應解開廠經費,遵新章扣减六分平銀共一千九百四十三兩一錢二分六厘,應支齎册赴京及自韶來省核辦奏銷兩款盤費洋銀共六百十一兩,即在解存藩庫項内分别解交。通計一年期内,共支銷經費銀三萬九千三百八十一兩八分九厘,係將徵收耗羡兩款全數動支,并在支勝紋水項内凑支銀九百六十五兩五分八厘,長徵充公項内凑支銀三千一百九十四兩六錢七厘,盈餘項内凑支銀四千九百五十九兩六錢八分二厘。

另應解木餘、添平、飯食、水脚共銀四百三十五兩六錢九分七厘,亦在盈餘項内動支,統應循案報銷。此届一切解款,現同該年收税細册紅單批委先用典史孟宏運解京投納。

查核支銷,實存正額銀五萬二千六百七十五兩一錢七分五厘,盈餘銀三萬六千四百三十五兩六錢五分六厘,木税額銀六百五十兩,木税盈餘銀六千兩,傾銷紋水銀一萬五百十三兩五錢三分一厘,共存洋銀十萬六千二百七十四兩三錢六分二厘。將紋水一款扣出支銷傾紋之用外,尚餘銀九萬五千七百六十兩八錢三分一厘。

遵照部行撥解光緒三十一年分内務府經費銀十萬兩,隨解加平擡費銀三千三百兩;又京餉銀五萬兩,又廣東省兵餉銀三萬兩,以收抵支,實在不敷支銀八萬七千五百三十九兩一錢六分九厘,飭司籌支墊解,俟太平關税收有銀,撥還歸款。

至本届連江海關代徵絲税并計太平關應徵額數,已有盈無絀,仍照舊章由江海關將代徵絲税銀就近解部,以歸簡易。

所有報銷太平關税接徵第三十九年期滿收支細數,遵章改題爲奏緣由,除咨户部外,謹繕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敕部核覆施行。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硃批:户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七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688—69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