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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8.29 報銷太平關税接徵第三十八年期滿收支細數摺
報銷太平關税接徵第三十八年期滿收支細數摺

光緒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1905年9月20日)

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報銷太平關税接徵第三十八年期滿收支細數,恭摺具奏,仰祈聖鑒事。

竊照廣東太平關自同治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改辦關務後,所有光緒二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接徵起,連閏至二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止,一年税收大概情形,先經前撫臣張人駿奏報在案。兹據管關委員、南韶連道張端本將該年收支各款細數造册,詳請核辦前來。

臣伏查太平關每年共應徵正額盈餘銀十三萬四千八百二十五兩一錢七分五厘。五口通商案内,江海關代徵湖絲税銀,奉部議准入額彙算。本届據江海關呈報,代徵絲税正銀三萬一千六百七十七兩三錢四厘,耗銀三千一百六十七兩七錢三分二厘,共紋銀三萬四千八百四十五兩三分六厘,照章在原定盈餘銀七萬五千五百兩内劃解。

計太平關尚應收正額銀五萬二千六百七十五兩一錢七分五厘,盈餘銀四萬六百五十四兩九錢六分四厘;又木税額銀六百五十兩,木税盈餘銀六千兩;又耗銀八千八百十七兩二錢三分,傾銷紋水銀九千六百九十八兩九錢五分三厘,羡餘銀四千九百四十四兩九錢。共收洋銀十二萬三千四百四十一兩二錢二分二厘,除支銷關廠薪工雜用洋銀二萬九千八百三十一兩三錢一分四厘外,尚存銀九萬三千六百九兩九錢八厘,悉數解交藩庫兑收。

其年例應解内閣户部户科、盈餘、添平、飯食、水脚、季報、考核各項飯食銀共四千九百六十七兩五錢,應解裁减關廠經費銀共一千九百六十六兩五錢六分,應解關廠經費,遵新章扣减六分平銀,共一千九百四十三兩一錢二分六厘。應支齎册赴京及自韶來省核辦奏銷兩款盤費洋銀共六百十一兩,即在解存藩庫項内分别解支。

通計一年期内共支銷經費銀三萬九千三百十九兩五錢,係將徵收耗銀全數動支,并在羡餘項内凑支銀四千九百四十四兩九錢,支勝紋水項内凑支銀一千二百四十四兩五錢六厘,盈餘項内凑支銀二萬四千三百十二兩八錢六分四厘,另應解木餘、添平、飯食、水脚共銀四百三十五兩六錢九分七厘,亦在盈餘項内動支,統應循案報銷。此届一切解款,現同該年收税細册、紅單批委先用典史孟宏運解京投納。

查核支銷,實存正額銀五萬二千六百七十五兩一錢七分五厘,盈餘銀一萬五千九百六兩四錢三厘,木税額銀六百五十兩,木税盈餘銀六千兩,傾銷紋水銀八千四百五十四兩四錢四分七厘,共存洋銀八萬三千六百八十六兩二分五厘。將紋水一款扣出支銷傾紋之用外,尚餘銀七萬五千二百三十一兩五錢七分八厘。

遵照部行撥解光緒三十年分内務府經費銀十萬兩,隨解加平擡費銀三千三百兩,又京餉銀五萬兩,又廣東省兵餉銀三萬兩,以收抵支。實在不敷支銀十萬八千六十八兩四錢二分二厘,飭司籌支墊解,俟太平關税收有銀,撥還歸款。

至本届連江海關代徵絲税并計,太平關應徵額數已有盈無絀,仍照舊章,由江海關將代徵絲税銀就近解部,以歸簡易。

所有報銷太平關税接徵第三十八年期滿收支細數,遵章改題爲奏緣由,除咨户部外,謹繕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敕部核覆施行。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硃批:户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七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686—68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