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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8.7 請准成守正回籍修墓片
請准成守正回籍修墓片

光緒三十一年八月初三日(1905年9月1日)

再,據正任廣東仁化縣知縣成守正禀稱,現年四十三歲,江蘇寶應縣舉人,遵新海防例報捐知縣,不論雙單月,指分廣東試用。復遵前例,加捐分缺先補用免試用,奏補仁化縣知縣。光緒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到任,二十九年九月因病請假回省就醫,并將任内正部各款解交清楚。兹因接到家信,父母墳墓年久失修,被水淹浸,本年春霖愈形損塌,請開缺回籍修墓等情。據廣東藩、臬兩司具詳請奏前來。

臣查現任官員例准開缺修墓,相應請旨俯准開缺,俾遂孝思,俟修墓事畢,照例坐補原缺,所遺廣東仁化縣知縣缺,應請歸月銓選。

除給咨該員起程回籍修墓,及咨吏部暨江蘇撫臣查照外,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硃批:吏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59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