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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8.2.2 附二:粤漢鐵路借款合同已與英領事定妥張之洞來電
附二:粤漢鐵路借款合同已與英領事定妥張之洞來電

光緒三十一年八月十二日(1905年9月10日)發

冬電悉。借款合同已與英領事定妥。贖路款既由英國允借,則修造粤漢鐵路之款,鄂、湘、粤三省除自行籌款外,如須向外洋借款,當先與英國詢商,仍與各國比較,由我擇宜酌定。機車、材料,除中國自有自造外,先儘借款之國開價,亦與各國比較,由我擇宜訂購。如借定英款,工程師一半用英國人,一半用日本人,分段承修,各辦各事,衹管本分應辦工程之事,其餘用人、擇地、管路、行車等事,一概不得干預。照此合同,似無流弊。至粤漢鐵路以外别有造路之事,廣東一省已剔出不提,以副雅意。除將合同咨達外,先此奉聞。錫。

《致廣州岑制臺長沙龐護院》,(清)張之洞著,趙德馨主編,吴劍杰、周秀鸞等點校:《張之洞全集》(十一),武漢:武漢出版社,2008年,第2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