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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8.1 請將護照轉李炳鈞收執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請將護照轉李炳鈞收執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八月初二日(1905年8月31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岑,爲照送事。

接貴總領事官照會,送來第四十一號護照,給籍民李炳鈞即李鎮南,往廣東各内地游歷,請蓋印送回轉給等由。本部堂均已閲悉。

除飭屬查驗保護外,相應將護照蓋用兩廣總督關防,照送貴總領事官查收,轉給李炳鈞即李鎮南收執,持往照内所填地方游歷。如有賊匪處所,仍應按約,俟平靖時,方可前往。倘游歷經過北江、連山、海南等處,勿往瑶排、黎峒地方,并希轉飭遵照。

爲此照復。順頌時祉。須至照會者。計送回護照一紙。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一年八月初二日。

監印官調粤差委四川補用府經歷蔣逢周。莫若孝校。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李炳鈞往廣東各地游歷辦理護照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二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409—413頁,第310—623至310—62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