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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7.28 致外務部商九南鐵路辦法電
致外務部商九南鐵路辦法電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1905年8月21日)報載

九南應修鐵路,英商覬覦已久。兹據英領事照稱,請准中英合辦等情。查合辦鐵路,流弊滋多,若竟拒绝不允,彼爲香港商務起見,未必慨允。現已委員與該領事面商,或於租界以内,由英自辦;租界以外,由我自辦。并約以五年爲期,逾期我如未辦,届時再行商議。似此於我不失主權,於英亦無所損。

照此辦法是否可行,務望詳核,作速電覆,以便遵辦。

《要闻·電商九南鐵路辦法》,天津《大公報》光緒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1905年8月21日),第3版,《大公報(天津版)》(4),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第66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