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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7.25 請以陽顗補授普寜縣要缺知縣摺
請以陽顗補授普寜縣要缺知縣摺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1905年8月21日)

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揀員請補要缺知縣,以資治理,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廣東普寜縣知縣馮端升,補嘉應直隸州知州,接准部咨,於光緒三十一年四月初三日奉旨五日行文,照限减半,應以五月二十二日作爲普寜縣開缺日期,歸五月分截缺,係外調要缺,毋庸籤掣,業經截缺咨報,應即揀員請補。

查州縣應調缺出,例應於現任人員内揀選調補,如實無合例堪調之員,知縣准以例准請補之候補并進士即用人員酌量請補。等因。

今普寜縣一缺,地瘠民貧,風俗蠻悍,非歷練較深之員,不足以資治理。臣與藩、臬兩司於通省現任人員内逐加遴選,非現居要缺,即人地未宜,一時實無堪以調補之員。

惟查有進士即用知縣陽顗,年四十四歲,廣西臨桂縣附生,由光緒己丑科舉人,中式壬辰科三甲進士,引見奉旨,以知縣即用,籤分直隸,到省後捐離原省,改指廣東,光緒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到粤,接奉吏部過班知照在案。二十年聞訃丁本生母憂回籍,降服治喪,服滿領咨,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回省。二十二年接奉部咨,准其起服。歷奉差委,尚無貽誤,係即用人員,例不甄别。該員年力富强,歷練有素,以之請補普寜縣要缺知縣,與例相符,堪以勝任。據布政使胡湘林、按察使沈瑜慶加考會詳請奏前來。

相應懇恩准將陽顗補授普寜縣要缺知縣,以資治理。如蒙俞允,該員係即用知縣請補知縣,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

除咨部查照外,理合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569—5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