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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7.23 請以饒澤春還署高明縣知縣摺
請以饒澤春還署高明縣知縣摺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1905年8月21日)

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揀員還署知縣,以裨治理,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廣東高明縣知縣李恩榮奏參革職,接准部咨,於光緒三十一年二月十五日奉旨五日行文,照限减半,應以四月初四日作爲開缺日期,歸四月分截缺,是月分參革選缺知縣止此一缺,毋庸簽掣,業經截缺咨報,應即揀員請補。

查知縣參革遺缺,例應專用軍功候補人員,將軍功正班與軍功班前并軍功報捐本班先人員合爲一班,酌量請補。又奉通行,嗣後參革選缺,先儘軍功候補人員補用,如人地實在不宜,即於進士即用、進士截取舉人、大挑三項人員内,酌量抵補。又,大挑知縣借補佐貳,例准調還選缺知縣。各等因。

今高明縣選缺知縣一缺,軍功候補知縣查有蔡簡梁、郝鳳樓、范雲梯三員,詳加酌核,均與此缺人地未宜。復在於即用等三項人員内逐加酌量,查有大挑儘先知縣借補粤盈庫大使饒澤春,年五十四歲,江西臨川縣附貢生,中式光緒己丑科本省鄉試舉人,戊戌會試大挑一等引見,奉旨以知縣用,籤掣廣東,二十五年正月到省,年滿甄别留用,加捐本班先用免試用,奉文以是年十一月作爲到省日期,借補粤海關粤盈庫大使,二十八年八月到任。三十一年裁撤關庫大使,六月初三日交卸,并無經手未完事件。查該員才具穩練,吏治留心,以之還署高明縣知縣,與例相符,堪以勝任。據布政使胡湘林、按察使沈瑜慶加考會詳請奏前來。

相應懇恩敕部議准,以饒澤春還署高明縣知縣,以裨治理,仍照例俟試署一年,期滿如果稱職,另請實授。該員係大挑知縣還署知縣,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

除咨部查照外,理合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565—56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