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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7.22 請以郭繼昌升補虎門要缺同知摺
請以郭繼昌升補虎門要缺同知摺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1905年8月21日)

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揀員請升要缺同知,以資鎮懾,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廣東廣州府虎門要缺同知王朝瀚,在大計案内填注年老,接准部咨,於光緒三十一年二月十五日奉旨五日行文,照限减半,應以四月初四日作爲開缺日期,歸四月分截缺,係題調海疆繁難要缺,毋庸簽掣,業經截缺咨報,應即查例揀員。查丞倅應調缺出,例應揀選調補。又,應題缺出,例准以應升人員歷俸三年以上者揀選題升,題升時令將卓異引見,回任候升之員先儘升用。如無卓異人員,方准以各項勞績應升人員揀升。如不合例或人地未宜,准詳細聲明,以現任應升人員循例請升。又,同知題調要缺,或調或補,例准由督撫酌量具題。各等因。

今虎門廳同知一缺,經臣與藩、臬兩司在於各班内逐加遴選應調應補之員,均與此缺人地不宜。卓異應升之順德縣知縣唐盛松,已准調番禺縣知縣,本年五月奉文,係在虎門開缺之後,未便請升。其勞績應升現在無人。

惟查有循例應升之准調香山縣知縣郭繼昌,年六十四歲,福建侯官縣禀貢生,由臺灣府訓導俸滿,保薦升授廣東合浦縣縣丞,光緒七年六月到任。十三年七月,丁母憂回籍守制,服闋起復回省。因前在合浦縣縣丞任内俸滿保薦,經部核準,以應升之缺升用咨補瓊山縣縣丞,題升陵水縣知縣,引見回省,二十三年十二月到任。實歷烟瘴三年俸滿,補授從化縣知縣,二十九年四月初九日到任。調補香山縣知縣,三十年十一月初六日接到部文覆准。任内并無承審案件、承緝盗案、徵解錢糧、已起降調革職參限,其餘因公處分,照例毋庸核計;罰俸銀兩,仍令完繳;參罰案件,另造清册送部。該員郭繼昌老成穩練,熟悉情形,以之升補廣州府虎門同知,與例相符,洵堪勝任。據布政使胡湘林、按察使沈瑜慶加考,會詳請奏前來。

合無仰懇天恩,俯准以香山縣知縣郭繼昌升補虎門要缺同知,以資鎮懾。該員係以知縣請升同知,如蒙俞允,照例給咨送部引見。至所遺香山縣知縣,係外調要缺,應俟郭繼昌奉文准升後,再行選員調補。

除咨部查照外,理合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564—56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