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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7.11 粤省籌解光緒三十一年第二批籌備餉情形片[3]
粤省籌解光緒三十一年第二批籌備餉情形片 [3]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初四日(1905年8月4日)[4]

再,准户部咨,光緒三十一年分籌備餉需,奉撥廣東省銀二十萬兩。又,光緒三十一年分無閏,本省應解固本餉銀十二萬兩,先經籌解。本年第一批籌備餉需銀四萬兩,固本餉銀二萬兩,於光緒三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發交商號新泰厚等領匯,解部投納,奏報在案。

兹再籌解第二批籌備餉,需固本餉共銀五萬兩,内除畫出銀二萬五千兩鑄造銅元,另案批解外,尚應起解籌備餉,需銀一萬五千兩,固本餉銀一萬兩,共銀二萬五千兩,於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初九日發交商號新泰厚等領匯,限於七月二十三日前,赴户部衙門投納。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詳請奏咨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咨部查照外,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硃批:户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九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2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