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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7.7 廣東省光緒三十一年五月應還英德款數目摺
廣東省光緒三十一年五月應還英德款數目摺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初四日(1905年8月4日)

頭品頂戴署理兩廣總督兼管粤海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報解光緒三十一年五月分應還英、德洋款數目,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准户部咨,應還英、德本息,每年指撥廣東省鹽斤加價銀五萬兩、加放俸餉銀五萬兩、闈捐銀二十四萬兩、地丁等項銀三十八萬兩,共銀七十二萬兩。每年匀分二、五、八、冬四個月解赴江海關道交納,每届該解銀十八萬兩,歷經遵辦在案。

兹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兩廣鹽運使恩霖暨善後局司道先後詳稱,光緒三十一年五月分應解前項銀兩,現經設法挪凑作爲鹽斤加價銀一萬二千五百兩、加放俸餉銀一萬二千五百兩、地丁等項銀九萬五千兩,均於三十一年五月初十、十三等日,由蔚泰厚等商號匯解江海關道兑收。其闈捐銀六萬兩,因新商减餉甫定,無款可支,仍在粤運上海銅元變價項下暫時借撥,由駐滬委員就近解交江海關道兑收。以上共銀一十八萬兩,實已解還清楚等情,詳請具奏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咨部照查外,謹會同廣東巡撫臣張人駿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初四日。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615—6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