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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7.6 粤海關籌解光緒三十年十二月至三十一年五月新案賠款銀數款目摺
粤海關籌解光緒三十年十二月至三十一年五月新案賠款銀數款目摺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初四日(1905年8月4日)

頭品頂戴署理兩廣總督兼管粤海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彙報粤海關籌解過新案賠款銀數款目,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前准户部奏,撥加放俸餉於粤海關四成洋税,每結提銀六千兩。又,另款加復俸餉,每年粤海關應解銀四萬兩。又,東北邊防經費加撥粤海關六成洋税銀二萬四千兩。嗣准户部電飭,將前項銀兩按照應解數目匀分十二次,先將第一次銀數於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匯滬,以後按月先期解滬。又,關税增收之文,如實照舊核解,即自十月開辦起,暫按該關每月收數提出二成解滬,俟核明增收確數,另行分派匀撥。又,此次賠款,係還關平每百兩加補水庫平銀一兩六錢四分三厘。各等因。當即遵照,按月提前趕解江海關道兑收,將匀解銀數日期,隨時咨報,按半年彙奏一次。自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起,至三十年十一月止,解過賠款數目業經六次彙奏案。嗣據江海關道文開,賠款銀兩業經詳咨通飭,自三十一年分起,分作四批匀籌,每批解銀二萬二千兩,以歸簡捷而省文牘等情。

兹查自光緒三十年十二月起,至三十一年五月止,又滿半年,共解過粤海關銀加放俸餉等款連補水銀四萬四千七百二十二兩九錢二分,又解過粤海、潮州、瓊州、北海四關二成洋税連補水銀三十萬四千九百二十九兩。由關先後分起,備具文批,發交西商志成信、協成乾等銀號匯解江海關道交納清楚。時届半年,照案彙報。

除咨部查照外,謹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初四日。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614—6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