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岑春煊集:第四册
1.3.7.5 廣西徵解光緒二十九年西税銀情形片
廣西徵解光緒二十九年西税銀情形片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初四日(1905年8月4日)

再,粤西應徵西税銀兩,例應按年造册奏銷。兹據署廣西鹽法道丁乃揚詳稱,光緒二十九年分應徵西税銀四萬七千五百一十四兩六錢三分八厘,船頭銀一百四兩,共銀四萬七千六百一十八兩六錢三分八厘。據梧州西税委員册報,自光緒二十九年三月初一日起,至三十年二月底止,一年期滿,共徵二十九年分西税銀三萬七百九十六兩八錢九分二厘五毫二絲,船頭銀六十七兩五錢五分九毫九絲,因未能足額,仍在南寧等卡一律徵收,以資彌補。計自光緒三十年三月初一日起,至三十一年二月底止,共徵彌補二十九年分西税銀一萬六千七百一十七兩七錢四分五厘四毫八絲,船頭銀三十六兩四錢四分九厘一絲,歸并梧卡二十九年所徵之銀合算,統共徵西税、船頭銀四萬七千六百一十八兩六錢三分八厘,業已照額全完,遵照奏案,概留梧州統税局撥充軍餉。已提撥解過邊防各營軍餉銀三萬八百六十四兩四錢四分三厘五毫一絲,應由派辦政事處歸入報銷案内造報,尚餘西税、船頭銀一萬六千七百五十四兩一錢九分四厘四毫九絲,俟梧局委員禀報撥充銀數,再行分晰造報等情,詳請具奏前來。

臣覆加查核,數目相符。除册送部查核外,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鑒,敕部核覆施行。謹奏。

(硃批:户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七八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8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