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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6.44 請飭屬協緝勒收澳門青州取泥船户行水之賊匪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請飭屬協緝勒收澳門青州取泥船户行水之賊匪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1905年7月31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粤海關事務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六月十九日來文,以准澳門總督照送賊匪所致澳門青州取泥船户勒收行水信函一紙、名帖一張,請爲设法緝辦等由,并附送匪函及名帖各一紙前來。本部堂均已閲悉。

查賊匪列名致函,勒收行水,實屬膽玩已極,自應飭行查明緝辦,以靖地方。惟查匪函内聲明,行水銀兩交至澳門名利棧櫃面,是該匪等顯係藏匿澳門之内,應由澳門總督飭屬一體嚴行協緝,方免逃匿。

接文前由,除札飭香山縣協遵照,會同選派幹練兵役,嚴密查明此次勒收行水之有名匪犯有無由澳門逃至内地,務獲訊明懲辦,以昭烱戒外。相應照會貴總領事官查照,仍希轉致澳門總督,飭屬查明此次勒收青州坭船行水之匪犯陳有等,現在是否仍匿澳門名利棧内,嚴緝務獲,將犯押候照會本部堂,以憑派員照章提解回省審辦可也。

爲此照復。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監印官調粤差委四川候補府經歷蒋逢周、王璘桂。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匪徒勒索澳門青州取泥船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五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6頁,第312—0245至312—02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