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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6.31 廣東省籌解新案賠款第四年上半年款目銀數摺
廣東省籌解新案賠款第四年上半年款目銀數摺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十三日(1905年7月15日)

頭品頂戴署理兩廣總督兼管粤海關事務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廣東省新案賠款第四年上半年解過款目銀數彙案,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查前准户部咨開,各省攤還新案賠款派撥廣東省每年銀二百萬兩,匀分十二次按月解滬,按照公約,每解銀百兩,應隨補關平銀一兩六錢四分三厘。等因。所有光緒三十年十月以前新案賠款,均經匀分銀數,按月解交上海道兑收,隨時咨明,并按半年彙奏在案。

兹自光緒三十年十一月起,至三十一年四月止,六期匀解已滿半年,共解過攤還賠款紋銀九十九萬九千九百九十六兩,又解過各期應補關平紋銀一萬六千四百二十九兩九錢三分二厘,又支給商號匯費洋銀一萬零一百六十四兩二錢五分八厘,又各款洋銀易紋起解隨支補水洋銀六萬七千七百五十六兩二錢三分九厘,統共支解六期賠款連關平匯費、補水共銀一百零九萬四千三百四十六兩四錢二分九厘,内動支鹽斤加價紋銀一十六萬二千九百五十五兩九錢九分一厘五毫,房捐洋銀六萬四千五百八十兩零一錢五分八厘,沙捐洋銀一十一萬一千兩、糧捐洋銀一十四萬一千五百三十八兩六錢三分五厘五毫,新案二成裁兵餉、米洋銀六萬五千零七十一兩六錢四分四厘,潮商免厘報效洋銀一萬兩,新加茶糖烟酒土藥三成厘金洋銀一萬七千九百兩。

以上各款,僅得銀五十七萬三千零四十六兩四錢二分九厘,尚不敷銀五十二萬一千三百兩,係在司庫正、雜款内通融挪借,并向商號借墊凑足,以應急需。據廣東藩運二司暨督糧道善後厘務局司道詳請具奏前來。

臣等覆核無異。除分咨外,謹合詞繕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十三日。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608—60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