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岑春煊集:第四册
1.3.6.26 請將廣西貴縣局紳陳慕沆革職究辦片
請將廣西貴縣局紳陳慕沆革職究辦片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十三日(1905年7月15日)

再,廣西頻年匪患,民氣不伸,而地方惡劣紳士復倚勢作威,弱肉强食,以致人心思亂,大局糜爛。現在匪亂初平,瘡痍滿目,欲事休養,端在芟刈敗類,則查辦劣紳亦正不容輕縱。

兹查有廣西貴縣局紳陳慕沆,藉團勒索,侵蝕公款,包攬武斷,任性妄爲,縱匪誣良,無惡不作。因勒捐良民梁亞米不遂,誣以私賣逼碼,濟匪重情,誘拿解縣,刑訊致毙。已革前署貴縣知縣李景驤復倚爲心腹,恃爲爪牙,以故氣焰熏灼,道路側目。據生員陳選材等臚列多款,聯名呈控,經臣委查屬實,當密飭署潯州府知府彭言孝辦理,潯州府知府沈秉炎親拿訊辦。詎陳慕沆業已聞風遠颺,實屬惡狡異常。查陳慕沆由附生應光緒十五年戊子科本省鄉試,中式第二十八名舉人,於戊戌年以二等注册歸教職選用,二十七年七月在潯州捐局,遵江西籌餉事例,由候選教職報捐雲南試用知縣。

相應請旨,將指分雲南試用知縣陳慕沆即行革職,以例通飭嚴拿,務獲究辦。

除咨部查照外,謹會同廣西巡撫臣李經羲合詞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硃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50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