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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6.23 請奬王承蔭鄧焯森柴維桐片
請奬王承蔭鄧焯森柴維桐片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十三日(1905年7月15日)

再,臣等於光緒三十年九月間奏請懲辦私鑄偽銀人犯梁庭等摺内,聲明獲犯出力員弁,容俟查明,另請奬叙在案。

兹據藩、臬兩司詳稱,當時破獲梁庭等最爲出力者,係委員知縣王承蔭、縣丞鄧焯森、番禺縣知縣柴維桐,應請援案照異常勞積奏請奬叙,并請將出力武弁人等分别咨奬、外奬,以示鼓勵等情前來。

臣等查光緒二十八年前督撫臣譚鍾麟等奏辦私鑄人犯鄭亞東一案,將委員李家焯等三員照異常勞積請奬,恭奉諭旨允准,欽遵有案。今印委等破獲梁庭等犯出力,事同一律,自應援案請奬。

合無仰懇天恩,准將廣東候補知縣王承蔭免補本班,以直隸州知州補用;廣西候補縣丞鄧焯森免補本班,以知縣補用;准調潮陽縣署番禺縣知縣柴維桐,以直隸州知州在任補用,出自鴻施逾格。

除飭取各該員履歷咨部查核并將出力武弁分别咨部請奬暨由外給奬外,謹合詞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硃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49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