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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6.14 請以陳伯貞署理澄邁縣知縣摺
請以陳伯貞署理澄邁縣知縣摺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十二日(1905年7月14日)

頭品頂戴署兩廣總督兼管粤海關事務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選員試署知縣,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准吏部咨,廣東澄邁縣知縣林玉銘准調新會縣知縣,係坐光緒三十年十二月初八日行文,按照限减半計算,扣至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限滿開缺,正月二十九日接准部咨,應歸正月分截缺辦理,是月分升調遺選缺知縣一項衹此一缺,毋庸籤掣。

查定例,知縣升調所遺,應歸部選。缺出,以一缺題補各項候補并進士即用人員,以一缺題補各項委用人員,以一缺題補各項試用人員,試用班内按大挑、議叙、捐納三項輪用。

又,鄭工銓補章程内開,知縣等官升調,所遺留補選缺,除坐補原缺、裁缺即用、迴避即用、新選新補留省另補人員不計外,無論何項到班,先用鄭工遇缺先二人,海防新班先一人,無人,用鄭工遇缺先抵補。至第四缺海防即、海防先分班輪用一人,第一輪用海防即,第二輪用海防先。海防先無人,仍用海防即;海防即無人,用舊例銀捐遇缺先;如無人,用舊例銀捐遇缺;再無人,過班即接用各項輪用班次一人,以五缺爲一周。新例報捐各項本班儘先補用人員,於各本班輪補到班時,第一次用鄭工本班先一人,第二次用海防本班先一人,第三次用鄭工本班先一人,第四次用海防本班先一人。鄭工無人,用海防;海防無人,用鄭工。

又,各省升調所遺選缺知縣,遇輪用議叙到班時,於本班中先用正途出身,及曾任知縣、曾任實缺應升知縣者二人,再用本班中各項出身者一人。

又,新海防例報捐人員應仍照鄭工事例,跟接次數、卯數分别掣籤,按班銓補。各等因。前出從化縣知縣缺,輪用佐雜獲盗本班先知縣,無人,已用新海防分缺先用知縣史允端插補。今澄邁縣知縣缺,輪用鄭工及新海防遇缺先、海防先即、舊例銀捐遇缺先、銀捐遇缺均無人,過班接用各項係佐雜獲盗正班知縣,到班無人,分缺間用人員例不准插補,應再過班係議叙到班,應先用議叙本班儘先人員。

查升調所遺之缺,自鄭工新例以後,係第一次輪用議叙本班儘先,而鄭工例本班儘先無人,應用一正途新海防例報捐議叙本班儘先人員請署。

兹會選有新海防報捐議叙本班儘先補用知縣陳伯貞,年三十六歲,福建閩縣人,由附生應光緒辛卯科本省鄉試中式舉人,揀選以知縣序選充會典館漢謄,録全書過半,議叙以知縣分發各省試用二年,照例題補。光緒二十四年十月十九日奉旨:依議。欽此。戊戌科會試,挑取謄録,遵例呈請分發,籤掣廣東。二十五年五月十四日引見,奉旨:著照例發往。欽此。在部領照起程,於是年八月二十一日到省。二十八年甄别,堪以補用。復遵新海防例加捐議叙本班儘先補用,吏部過班知照,係二十八年四月二十日行文,按照限减半計算,應以六月初四日接到序補。該員才具開敏,年力富强,以之署理澄邁縣知縣,洵堪勝任,與例亦屬相符。據藩、臬兩司會詳前來。

相應請旨,准以新海防議叙本班儘先補用知縣陳伯貞署理澄邁縣知縣,仍俟試署期滿,如果稱職,另請實授。該員係議叙儘先知縣請署知縣,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

除咨部外,臣等謹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

再,廣東省補缺例限九十日,此缺因前出從化縣知縣缺輪用候補知縣錢保壽,應否作爲新章丁憂起復先儘補用人員,咨請部示。於三十一年四月十九日接准部覆,該員與丁憂服滿分發候補人員有間,若准其歸入新章,無論何項缺出,先儘請補不足,以示限制,仍照例歸入候補班,按到省先後序補。等因。應以是日起限辦理。今在限内選員請補,并無遲逾。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490—49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