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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6.13 請以孫慶璋補授新安縣知縣缺摺
請以孫慶璋補授新安縣知縣缺摺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十二日(1905年7月14日)

頭品頂戴署兩廣總督兼管粤海關事務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選員請補知縣,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新安縣知縣沈毓岱奏參革職,接准部咨,應以光緒三十一年二月十五日奉上諭後第五日行文,按照限减半計,至四月初四日作爲接到文行開缺,應歸四月分截缺辦理,係屬調缺,毋庸籤掣。

查定例,知縣應調缺出,應於現任人員内揀選調補。如無合例堪調之員,准以例准請補之候補并進士即用人員酌補。等因。今新安縣地居海濱,港汊紛歧,所管伶仃洋面四通八達,爲外洋商船出入必經之路,且地連租界,民情好鬥,撫綏彈壓以及緝捕巡防,在在均關緊要,必須精明幹練之員,方足以資治理。兹於通省現任知縣内逐加遴選,非現居要缺,即人地未宜,實無堪以調補之員。

惟查有候補知縣孫慶璋,年五十一歲,直隸朝陽縣人,由優廪生中式順天鄉試舉人,保薦光緒元年乙亥制科孝廉方正,欽賞六品頂戴,恭應保和殿御試,欽取第一名引見,奉旨:著以知縣用。欽此。遵例呈請分發,籤掣河南題補臨潁縣知縣,十五年正月到任,十七年因案革職。二十年十月初十日恭逢皇太后萬壽慶典,隨班祝嘏,奉旨:賞還原銜。欽此。二十七年投效直隸朝陽行營内,攻克花子溝要險兼獲首犯案内出力,奏保開復原官,并免繳捐復銀兩。奉旨:著照所請。欽此。在山東工賑捐足三班,分發省分,歸候補班補用,籤掣廣東。二十九年閏五月十七日,由吏部帶領引見,奉旨:著照例發往。欽此。經吏部給發執照起程,三十年二月十三日到省,係曾任實缺人員,照例毋庸甄别。該員才具優長,辦事勤奮,以之補授新安縣知縣,洵堪勝任,與例亦屬相符。據藩、臬兩司會詳前來。

相應請旨,准以候補知縣孫慶璋補授新安縣知縣缺。如蒙俞允,該員係候補知縣請補知縣,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

除咨部外,謹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

再,廣東省補缺例限九十日,此缺係歸光緒三十一年四月分截缺,應以是月底起限辦理。今在限内選員請補,并無遲逾。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488—49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