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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6.11 連平州王耀徵存正雜款銀未據完解潜行離粤請通緝拘拿查封家産片
連平州王耀徵存正雜款銀未據完解潜行離粤請通緝拘拿查封家産片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十一日(1905年7月13日)前

再,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會同署督糧道王秉恩詳稱,查有前代理連平州王耀,徵存正雜款銀三千八十三兩零、米一百九十六石零,迭催未據完解。據該管府道揭報詳請參追前來。

查王耀係順天府大興縣人,先經另案奏參革職飭查,該革員業已潜行離粤。

相應請旨,將前代理連平州事另案參革試用知縣王耀,通緝拘拿押解回粤,勒令將徵存正雜銀米如數追繳清楚,一面行查任所有無寄頓資財,并咨順天府檄飭,該革員原籍大興縣,嚴密查封家産,变價解粤備抵。倘該革員潜回原籍,亦即提解來粤追繳,以重庫款。

所有參追知州徵存銀米延不完解緣由,謹合詞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十一日奉硃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欽此。)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02—5443—78—3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