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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6.7 請以吕光琦調補陵水縣知縣缺摺[2]
請以吕光琦調補陵水縣知縣缺摺 [2]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初八日(1905年7月10日)

頭品頂戴署理兩廣總督兼管粤海關事務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揀員調補烟瘴要缺知縣,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廣東陵水縣知縣傅肇敏,大計奏參浮躁,降三級調用,於光緒三十一年二月十五日奉旨,應以奉旨後第五日行文按照限减半計算,扣至四月初四日接到文行開缺。四月初五日接准部咨,應歸四月分截缺辦理,係烟瘴外調要缺,毋庸籤掣。

查定例,陵水縣水土最爲惡毒,遇有缺出,應於内地屬員内揀選熟悉風土廉能之員調補。兹於通省應調人員内逐加遴選,查有英德縣知縣吕光琦,年五十一歲,江西德化縣舉人,遵例報捐郎中,籤分工部營繕司學習行走,奏留候補,改捐知縣遇缺先選用,選授英德縣知縣,光緒二十四年二月初一日到任,現署樂會縣知縣。該員心地樸實,年力正强,以之調補陵水縣知縣,實於烟瘴要缺有裨。任内并無積案及承緝未獲盗案、已起降調革職參限處分。其經徵未完光緒二十四、五、六、七、八等年錢糧,查係實欠在民,并非徵存未解,因公處分,例免核計,與例亦屬相符。據藩、[臬]兩司會詳前來。

合無仰懇天恩,俯准以英德縣知縣吕光琦調補陵水縣知縣缺。如蒙俞允,該員係現任知縣調補知縣,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

除咨部外,臣等謹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

再,所遺英德縣知縣係選缺,粤省現有應補人員,應請扣留在外,俟接准部覆,選員請補。又,廣東省補缺例限九十日,此缺係歸光緒三十一年四月分截缺,應以是月底起限辦理。今在限内選員請補,并無遲逾。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初八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479—48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