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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6.6 請以黄雲飛補授海康縣知縣缺摺
請以黄雲飛補授海康縣知縣缺摺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初八日(1905年7月10日)

頭品頂戴署理兩廣總督兼管粤海關事務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選員請補知縣,恭仰祈聖鑒事。

竊准吏部咨,廣東海康縣知縣柴維桐准調補潮陽縣,所遺海康縣缺,准其留省另補。光緒三十一年二月初三日奉旨,應以奉旨後第五日行文,按照限减半計,至三月二十三日接到文行開缺,是月十一日接准部咨,應歸三月分截缺辦理。是月分升調遺選缺知縣一項,衹此一缺,毋庸籤掣。

查定例,新例報捐分缺先用人員,應於各項試用并捐納正班到班,方准插用等語。本省升調遺一項,前出澄邁縣知縣缺,已用議叙本班儘先補用知縣陳伯貞補。今海康縣知縣缺,坐補原缺、裁缺即用、迴避即用、新選新補之留另補及曾任實缺、丁憂服滿、分發知縣均無人,按班應輪用一鄭工及新海防遇缺先、海防先即、舊例銀捐遇缺先、銀捐遇缺亦均無人,過班接用各項係議叙正班到班,應先以分缺先人員插補。

查分缺先缺先一項,上次從化縣知縣缺已用新海防分缺先知縣第二次正途出身史允端插補,現應輪用各項出身海防分缺先知縣無人,應仍用新海防分缺先班内以各項出身知縣人員插補。

兹會選有新海防分缺先補用知縣黄雲飛,年四十三,湖南藍山縣人,由附貢生於光緒十九年十月遵新海防例報捐知縣指分廣東試用。十二月十四日由吏部帶領引見,奉旨:著照例發往。欽此。在部領照起程,二十年五月初三日到省。二十一年甄别,堪以補用,復遵前例,加捐分缺先補用,免試用。吏部過班知照係坐二十一年七月二十日行文,按照限减半計算,應以九月初四日接到部文之日作爲到省日期序補。該員心地明白,年力正强,以之補授海康縣知縣,洵堪勝任,與例亦屬相符。據藩、臬兩司會詳前來。

相應請旨,准以新海防分缺先用知縣黄雲飛補授海康縣知縣缺。如蒙俞允,該員係分缺先用知縣請補,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

除咨部外,臣等謹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

再,廣東省補缺例限九十日,此缺係歸光緒三十一年三月分截缺,應以是月底起限辦理。今在限内選員請補,并無遲逾。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初八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478—4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