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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5.29 試用廣東教習知縣劉思濂試用知縣何煜恒期滿甄别片
試用廣東教習知縣劉思濂試用知縣何煜恒期滿甄别片

光緒三十一年五月十七日(1905年6月19日)前

再,教習捐納試用知縣到省期滿,例應考察甄别具奏,歷經遵辦在案。兹查有籖分廣東教習知縣劉思濂,留心吏治,試用二年期滿;又新海防試用知縣何煜恒,識論通達,試用一年期滿。均應遵别,業經詳加考察,堪膺民社。據藩、臬兩司具詳前來。

除將各該員詳細履歷,開單咨明吏部外,臣等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五月十七日奉硃批:吏部知道。欽此。)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02—5442—90—2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