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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5.24 再次札催南海縣趕緊查封單開蕭衍波各産業致穆總領事照會
再次札催南海縣趕緊查封單開蕭衍波各産業致穆總領事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五月十三日(1905年6月15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粤海關事務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五月初四日照會内開,以蕭衍波揭欠西洋炮兵都司囉嗹等銀兩一案,如南海縣尚未將蕭衍波之産業查封,仍請札催該縣趕緊查封備抵,俾得早日完案等由。本部堂均已閲悉。查本案前接貴總領事官來文,即經札行南海縣將單開各産業先行查明封管在案。

接文前由,除再札催南海縣趕緊查明封抵外,相應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順候時祺。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一年五月十三日。

監印官揀選知縣劉信誠,校對委員謝聖洋。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查封蕭衍波産業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七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414—418頁,第305—7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