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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5.21 廣東籌解光緒三十一年三月應還俄法借款片
廣東籌解光緒三十一年三月應還俄法借款片

光緒三十一年五月十二日(1905年6月14日)

再,查每年應還俄、法借款,奉文指撥廣東鹽斤加價銀五萬兩、加放俸餉銀五萬兩、闈姓捐輸銀二十四萬兩、地丁等項銀二十四萬兩,共五十八萬兩,解交江海關道兑收,分作兩次,於三月分解交六成,九月解交四成,歷經遵照籌解在案。

兹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兼署兩廣鹽運使王秉恩、善後局司道先後詳稱:光緒三十一年三月應解前項六成銀兩,現經設法挪凑,作爲鹽斤加價銀三萬兩、加放俸餉銀三萬兩、地丁等項銀十四萬四千兩,均於三十一年三月十二、十三等日,由天順祥等商號匯解江海關道兑收。其闈捐銀十四萬四千兩,係就解存江海關道庫備還鎊虧紋銀項内,撥抵銀九萬兩,其餘五萬四千兩,飭令駐滬委員在於銅元變價項下借撥,就近解交江海關道兑收。以上共應解銀三十四萬八千兩,均已如數籌足等情,詳請奏咨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咨部查照外,謹會同廣東巡撫臣張人駿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591—59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