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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5.15 廣東撥還新定賠款銀兩事片
廣東撥還新定賠款銀兩事片

光緒三十一年五月初六日(1905年6月8日)

再,前准部咨,撥還新案賠款,將廣東運庫解部津貼,改爲加復俸餉一款銀七千二百兩,自光緒二十九年起,按年如數提出,解江海關道兑收,備還償款。等因。當經轉行遵照在案。

兹據兼署兩廣鹽運使王秉恩詳稱,光緒三十年分運庫應解前項銀兩,業已解清。兹應解光緒三十一年分加復俸餉銀七千二百兩,并關平銀一百一十八兩二錢九分六厘,共銀七千三百一十八兩二錢九分六厘,照數支出,於三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兑交商號百川通等,匯解江海關道兑收,備還賠款等情,詳請奏咨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分咨外,謹會同廣東巡撫臣張人駿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兩廣總督岑春煊、廣東巡撫張人駿。

光緒[3]卅一年五月六日。

(硃批:該部知道。)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5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