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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5.7 請將李得銘趙康安改用外海水師片
請將李得銘趙康安改用外海水師片

光緒三十一年五月初六日(1905年6月8日)

再,案據署兩廣督標中軍副將龐玉璞禀,藍翎補用都司李得銘,廣東香山縣人,由武童充營兵保奬把總捐升守備,分發廣東試用并捐藍翎,嗣於辦理廣東清鄉緝捕案内,奏准免選守備,以都司仍留粤東補用。

又,准署廣西撫臣丁體常咨,花翎補用守備趙康安,廣東香山縣人,由武童投效廣西軍營,勦匪遞保千總,於克復越南邊匪,生擒逆渠陸之平案内出力,保奏准以守備補用,并换花翎回東收標。該員等均籍隸本省,生長海濱,熟悉水性,情願改用外海水師。經臣查與定例相符,照案飭發水師提標中營效力,咨部注册。

兹准兵部咨覆,查嚮章,守備以上各員,如改標水師,均須由該督撫奏明辦理,本部未便據咨照准。等因。

理合奏懇天恩,俯准敕部將補用都司李得銘、補用守備趙康安改用外海水師,飭發水師提標中營效力,注册示覆,俟出洋試驗一年期滿,再行取結考驗核辦。

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硃批:兵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四九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78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