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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5.5 廣東省記名提鎮及保舉武職各員考語摺
廣東省記名提鎮及保舉武職各員考語摺

光緒三十一年五月初六日(1905年6月8日)

頭品頂戴署理兩廣總督兼管粤海關事務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遵旨查明現在廣東省記名提鎮及保舉武職各員,分别注考,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臣等准軍機大臣字寄,光緒三十一年三月初六日奉上諭:朝廷現當講求武備之際,提鎮大員必須簡任得人,方足以資治理。所有單開之記名提督哈連陞、總兵馬進祥等,保舉武職人員劉紹基等,現在或在本籍,或在各省,著該督撫各就所知,查明有無事故,其年力如何,才識如何,或堪勝陸路,或堪勝水師,迅速查明,出具切實考語,限於一月内奏到,以便簡用。等因。欽此。并鈔名單三紙到粤。臣等伏讀之下,仰見聖主慎簡才能,講求武備之至意。

臣等遵即按照單開記名提鎮各員,逐加查訪,計先後曾經留粤差委者,共有七員。内記名提督蔡金章於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在粤病故,記名提督張海龍於光緒九年在粤病故,記名提督陳維熊光緒二十七年九月在粤病故。記名總兵馬進祥,先於光緒二十八年告假離粤,現奉上諭補授四川川北鎮總兵,均毋庸再行注考。

其現在粤省者,有記名提督孫國乾、記名總兵陳良杰、副都統銜廣州駐防鑲白、正藍旗漢軍協領劉紹基等三員。

查孫國乾,本廣東潮州人,向在陝甘軍營,立功洊保今職。回粤後,經前督臣陶模奏留廣東,委帶廣安水軍。數年以來,巡緝認真,河道安靖,商民交相推許。本年因潮州會鬥滋多,特令該提督統帶陸軍三營,前赴潮州清辦匪鄉。該提督老成穩練,辦事實心,年逾六旬,精力亦尚强健。

查陳良杰,現年五十八歲,向在銘軍效力,洊保都司。因熟習炮務,光緒年調粤充當炮臺教習,經前督臣張之洞留粤奏補都司,遞升順德協副將。又於勦辦惠州會匪案内,保准以總兵記名簡放,先經委署高州鎮總兵,現調署潮州鎮總兵。該總兵於輪船炮務,夙所究心,查辦匪鄉,亦能勞瘁不辭,力圖振奮。

至劉紹基一員,咨准廣州將軍覆稱,該員老成練達,辦事廉能,迭經前任將軍奏保,實爲旗營中特出之才。

臣等覆查無異,謹據實覆陳,聽候録用。此外單開各員均未來粤,無從查悉。

惟另查得開缺在籍廣東水師提督何長清,籍隸香山縣,光緒二十二年由湖北鄖陽鎮總兵簡放廣東水師提督,在任八年,於營務捕務均能切實考究,措置裕如。嗣因綫人越赴香港誘人謀殺案内失於覺察,經臣春煊到任後查明,奏請開缺。惟該提督失察之咎,尚屬因公,而精力尚健,謀勇兼優,實爲粤省武員中出色之才。

臣等既有所見,不敢壅於上聞,應如何加恩録用之處,一并陳奏,恭候聖裁。

所有遵旨查明廣東省記名提鎮及保舉武職各員,分别注考緣由,謹合詞繕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

再,本案因展轉行查,以致覆奏稍遲。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五月初六日。

(硃批:孫國乾等四員仍著交軍機處存記。)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四九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781—78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