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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4.19 請將護照轉余作周收執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請將護照轉余作周收執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1905年5月31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粤海關事務岑,爲照送事。

接貴總領事官照會,送來第三十七號護照一紙,給西洋籍人余作周往廣東、廣西兩省地方游歷,請蓋印送回轉給等由。本部堂均已閲悉。

除咨行查驗保護外,相應將護照蓋用兩廣總督關防,照送貴總領事官查收,轉給余作周收執,持往照内所填地方游歷。如有賊匪處所,仍應按約,俟平靖時,方可前往。倘游歷廣東省,經過北江、連山、海南等處,勿往瑶排、黎峒地方,并希轉飭遵照。

爲此照復。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計送回護照一紙。

右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監印官揀選知縣劉信誠,委員熊靖孚校。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余作周往廣東廣西游歷辦理護照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二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389—393頁,第310—603至310—6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