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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4.9 參追知縣徵存銀米延不完解摺[2]
參追知縣徵存銀米延不完解摺 [2]

光緒三十一年四月初八日(1905年5月11日)

頭品頂戴署理兩廣總督兼管粤海關事務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知縣徵存銀米延不完解,據實參追,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會同署督糧道王秉恩詳稱,查有前署龍門縣李章銘,徵存正雜款銀一千四百兩零,米五十六石零。又,前任陸豐縣左學易,徵存正雜款銀九百六兩零。又,前署開建縣程錦文,徵存正雜款銀二千八百七十六兩零,米四百四十七石零。又,前署廣寧縣劉樸,徵存正雜款銀五千九十八兩零。又,前署電白縣蔣希曾,徵存正雜款銀二千一百四十七兩零,米一千二百四十五石零。又,已故前署昌化縣李浹棠,徵存正雜款銀四百一十一兩零,米八十三石零,均經迭催,未據完解。據各該管府道揭報,詳請參追前來。

查前署龍門縣事、開建縣知縣李章銘,前任陸豐縣知縣左學易,前署電白縣事准補長樂縣知縣蔣希曾等三員均經另案奏參革職。

相應請旨,將前署開建縣事另補知州程錦文、前署昌化縣事已故候補通判李浹棠、前署廣寧縣事另案降補府經歷縣丞劉樸等三員,一并革職,與另案已革知縣李章銘、左學易、蔣希曾等一體嚴行著追,勒限各該員及故員家屬,於四個月内各將徵存正雜銀米埽數解清。一面行查任所有無寄頓資財,并分咨各原籍查封家産備抵。倘各該員及故員家屬潜回原籍,并即嚴密拘拿,解粤追繳,以重庫款。

所有參追知縣徵存銀米延不完解緣由,謹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四月初八日。

(硃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566—56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