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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4.2 請將護照轉李喜發收執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請將護照轉李喜發收執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四月初三日(1905年5月6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粤海關事務岑,爲照送事。

接貴總領事官照會,送來第三十六號護照一紙,給西洋籍民李喜發往潮州、汕頭地方游歷,請蓋印送回轉給等由。本部堂均經閲悉。

除咨行查驗保護外,相應將護照一紙蓋用兩廣總督關防,照送貴總領事官查收,轉給李喜發收執,持往照内所填地方游歷。如有賊匪處所,仍應按約,俟平靖時,方可前往,并希轉飭遵照。

爲此照復。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計送回護照一紙。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一年四月初三日。

委員趙秉貞校,監印官調粤差遣四川候補府經歷蔣逢周。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李喜發往潮州汕頭游歷辦理護照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二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385—388頁,第310—598至310—6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