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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3.4 已飭香山南海二縣嚴密訪查蕭衍波歸案并查封其産業致穆領事照會
已飭香山南海二縣嚴密訪查蕭衍波歸案并查封其産業致穆領事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三月初七日(1905年4月11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粤海關事務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三月初一日來文,以蕭衍波在澳揭欠囉等銀兩一案,飭據查復蕭衍波實已逃走,不知匿於何處,照復查照等由前來。本部堂均已閲悉。

除分飭香山、南海二縣嚴密訪查現在逃匿何處,趕緊傳案訊追,并將前此單開各産業,先行查明封管具摺外,相應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

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一年三月初七日。

委員趙秉貞校,監印官揀選知縣劉信誠。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處理蕭衍波欠款案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七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400—404頁,第305—7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