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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2.45 請暫由王秉恩兼署廣東鹽運使片[16]
請暫由王秉恩兼署廣東鹽運使片 [16]

光緒三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1905年4月2日)

再,准吏部咨開,光緒三十年十一月十八日奉上諭:浙江鹽運使員缺,著信勤調補。所遺廣東鹽運使員缺,著恩霖補授。欽此。當經轉行欽遵查照在案。兹查鹽運使信勤應飭前赴調任,其新授鹽運使恩霖到任需時,兩廣鹺務現值改章整頓,事更殷繁,自應揀員接署,以重職守。查有署廣東督糧道王秉恩堪以委令兼署運司篆務。

除分檄飭遵外,謹會同廣東巡撫臣張人駿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硃批:知道了。)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七六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49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