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岑春煊集:第四册
1.3.2.38 爲邱嵩李楨祥請襲世職人員彙案開單摺
爲邱嵩李楨祥請襲世職人員彙案開單摺

光緒三十一年二月二十日(1905年3月25日)

頭品頂戴署理兩廣總督兼管粤海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各屬請襲世職人員彙案開單,懇乞恩施,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查官員襲蔭定例,必以嫡長子孫、嫡長出仕;或有故,方以嫡次子孫;無嫡次,方以庶長子孫;如庶長皆無,方以胞弟及胞兄弟之子應合承繼者請蔭。凡陣亡世職承襲人員,以年已十八者爲及歲。如本係文武生員兼襲,不願廢棄舊業照舊考試者,給予世職俸銀。騎都尉以上送部引見,恭候欽定;雲騎尉以下具題承襲,發標學習,准食全俸,學習三年期滿,驗看出考,送部引見。年未及歲者,先將宗圖册結題,准承襲後給予半俸,俟及歲時,補行送部辦理。其世職人員出缺,應將原領誥敕送部查明承襲次數,并應行銷减之處,核定題請承襲後,將襲職誥敕揭送内閣,增書承襲之姓名、年月,用寶給發。嗣於同治元年奉文承襲世職,令各廳州縣徑報督撫,予限半年彙奏一次。各等因。歷經遵辦在案。

兹查廣東省光緒三十年分,據茂名縣、嘉應州請將邱嵩、李楨祥等二員兼襲雲騎尉世職。經臣先後查驗,得邱嵩等或由嫡長子孫,或由嗣子孫請襲,均係年已及歲,人尚壯實,堪以兼襲承襲世職,已照案先行分别留學肄業,發標學習,應即彙案奏請承襲。

合無仰懇天恩,念其先世效命疆場,准將邱嵩兼襲雲騎尉世職,肄業考試;李楨祥承襲雲騎尉世職,俟學習期滿,再行送部引見,并懇飭部,俟原領敕書繳到時,核定增書給發,以延賞恤,而勵戎行。

除將該員等宗圖册結,及抄録准襲原案咨送部科外,謹繕具簡明清單,恭摺奏陳御覽,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飭部核覆施行。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二月二十日。

(硃批:兵部議奏。單并發。)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四九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689—690頁